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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阿勒泰行… 文章来源:阿勒泰地区行署 点击数:700 更新时间:2016-03-21 11:15:29

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5〕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8日

阿勒泰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34号)精神,积极推进地区就业创业工作,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就业”的良好氛围,实现更多创业就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便捷创业为核心,以创新模式为动力,以创建示范为引领,以增强服务功能为基础,以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步伐,为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打下坚实基础,创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把解决好就业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目标,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稳定经济增长和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在研究制定稳定经济增长和产业调整政策时, 突出创造就业岗位和扩大就业,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重要发展目标。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各项经济调节政策促进就业,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充分就业双重目标, 建立起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

(二)把“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发展作为今 后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 注重发展符合地区实际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民生项目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比例不得低于85%。 确保地区的央企、国企在新增就业中,使用当地劳动者比例达到70%以上,使用阿勒泰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比例达到30%以上。

(三)以项目为依托,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支持建设增加就业的项目。 各投资主体在立项审批、 核准和备案投资时,对同等条件下提供就业岗位多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予以优先立项、审批。 2015年,推动全地区57家企业完成“短平快”项目实施,新增就业人数4450人,带动农牧民就业10000人以上,新增小微企业300户以上,带动就业300人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政策推动,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兴业。

1.抓好现有惠企政策落实。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将涉及中小微企业准入门槛、土地政策、财税支持、金融支持、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增加就业、减轻负担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大众创业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业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人士投向创业大潮,实现创业梦。

2.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 优先位置,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实现转方式、调结构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

3.依法行政,促进就业。 一是依法指导就业。 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就业指导机制,充实就业指导内容,依法制定就业服务、就业指导标准体系。二是依法规范就业。建立企业公开招聘制度、 企业吸纳就业承诺制度及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报送和通报制度,从体制机制入手依法规范企业招人用人行为;加大就业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实行公平就业,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保障各族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依法监督就业。加大对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就业工作职责的情况。 积极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定期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为各族劳动者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坚持抓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加大政府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投入,合理定位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等相关部门,降低门槛,简化前置审批环节,出台效率高、易操作的小额担保扶持创业政策,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微创业劳动者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加快培育优势产业,切实发挥市场调节就业的决定性作用。

1.以就业为目标,促进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互动协调。通过充分挖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潜力,加快以农牧业生产、绿色有机食品加工、旅游及服务业为主的生态产业,以煤炭、天然气等能源资源为主的进出口加工产业和依托矿业开发打造矿产资源深加工“三大产业”体系建设。 大力培育针织刺绣、民族手工艺品、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及畜产品精细加工业等劳动密集企业,培育发展以旅游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行业, 创造更多适宜本地劳动者的就业岗位。扶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

2.以优化就业环境为重点,发挥好市场促就业的作用。 完善城市郊区、农牧区集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便利服务,积极引导劳动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方式,大力培育和壮大劳务中介组织和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让其作为市场主体,走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之路,实现劳务输出由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运作转变。 提倡“政府搭台、市场运作、能人引导、农民自愿”的就业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农村劳务经纪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就业服务和信息引导,灵活高效地组织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加大对农村劳务经纪人的政策扶持力度,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和奖励,降低劳务经纪人市场准入门槛,开通劳务经纪人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按规定给予财税金融支持。

(三)多途径促进创业就业。

1.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 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补助;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 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5-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 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补助, 其他的给予50%贷款贴息补助。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为无固定资产、无法提供合适担保对象的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信用贷款。地区、各县(市)都要成立融资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规模,增加对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注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不断加强和完善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 以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为两翼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担保能力,提高信用水平。 地区、县(市)财政每年安排至少1000万元资金注入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由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主导推进,切实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就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出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发放小额 担保贷款,并给予50%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支持不超过2年)。

3.鼓励灵活就业。 以灵活就业形式(含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允许其缴纳失业保险。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实名就业登记的,按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4.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大力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和就业能力。 鼓励企业招用各类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农牧民在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社区服务业等就地就近就业。开展公益性岗位进村活动,行政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本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被征地农牧民、低收入农牧户、农村退役军人中就业困难人员。

5.鼓励农牧民投资创业。 鼓励农牧民以合作、入股等多种方式投资创业,依托商贸、旅游、餐饮、休闲文化等服务产业开展创业投资,或兴办、参与农村社区生产、生活、购物、连锁配送等服务业以及电子商务业、来料加工等外包业。

(四)服务带动,不断完善创业服务环境。

1.建设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或公司(站)。 在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区、街道、乡(镇)、产业集群、创业基地建设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或公司(站),为创业者提供公益性、一站式、面对面服务。通过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或公司(站)把综合服务平台和窗口平台延 伸到乡(镇)一级,直接面对企业,打通平台服务“最后一公里”,让服务接地气。

2.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2016年起,依托银河培训机构,重点进行创业培训, 通过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大讲堂、 专家论坛、创业导师服务日、创业导师“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 成功创业人士为地区创业者进行创业辅导,传授创业经验,提升创业能力。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

(五)部门联动,开创创业就业新局面。

1.各部门(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创业主体实行全程培训、全力支持、全面落实。深入推进“短平快”项目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

2.落实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工商行政部门继续深入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前置改后置登记审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注册登记门槛; 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进以网络技术应用为支撑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号”登记制度改革;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放宽创业行业和领域,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

3.扩大自主创业就业范围。 地区人社、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大讲堂进校园”活动和人才招聘对接活动,引导高 等院校与当地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企业建立定向、 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 吸纳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政府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对企业用工需求进行全面调研, 在摸清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就业培训,提升群众就业能力。

4.优化创业金融服务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创业力度,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幅,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 贷款的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目标;提高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放宽抵(质)押品等反担保范围;鼓励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等服务机构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5.发挥创业税收优惠效应。 税务部门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税法宣传月、创业就业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兴办经济实体的人员, 及时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在办理涉税事项中,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纳税服务,为大众创业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6.保障创业发展用地需要。 各级国土、住建部门提供土地、房屋等创业场地保障,为社会群众创业、个体户创业、合伙人创业、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扩大规模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加大创 业场所、孵化场地供给。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组织也要采取一系列举措,扶持各类群体创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联动。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将其纳入本县(市)、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配合意识,形成整体合力,掀起大众创业新浪潮,开创万众就业新局面。

(二)强化资金保障,减轻创业成本。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业氛围。 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 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阿勒泰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主题活动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检委办公室。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2015 年 9 月 18 日印发

文章录入:qinghe    责任编辑:qing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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