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波阿姨不亏!”新疆乌鲁木齐,91岁大爷偷偷与55岁保姆阿姨登记结婚,子女一年后才发现,怀疑阿姨有其他目的,但只能接受。大爷去世之后,阿姨领取了大爷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267512元。子女要求分配这笔欠款,阿姨表示拒绝。两个子女将阿姨告上法庭,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 案例回顾
李大爷是某国企管理人员,1960年他与周某结婚,尽管夫妻二人未能生育,他们领养了一对儿女。 李大爷61岁时退休,退休后的几年里,他与周某的感情出现问题,最终在2002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 法院判决,房产归李大爷所有,李大爷向周某支付15万元,而李大爷的生活,由两兄妹负责照顾。 2015年,85岁的李大爷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55岁的赵阿姨。两人相处融洽,李大爷让赵阿姨给自己当保姆,每月支付3000元。 两兄妹考虑到父亲年事已高,两人都也已成家,对父亲的照顾不周全,而且父亲退休金1万多,支付3000工资没有问题,于是同意了这一决定。 但是,两兄妹未曾预料到,2016年3月,李大爷与赵阿姨偷偷登记结婚。直到2017年6月,他们才得知这一消息。 他们对赵阿姨结婚动机有所怀疑,但事情已成定局,也只能接受现实。 2021年5月,李大爷去世,享年91岁。单位发放了一次性抚恤金256036元和丧葬补助金11476元,共计267512元,这笔款项全部由赵阿姨领取。此外,赵阿姨还占有了李大爷的房产。 两兄妹对赵阿姨住着的房产无可奈何,但认为26.7万元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不应该完全归赵阿姨所有。 两兄妹找到赵阿姨,要求分配父亲的抚恤金。赵阿姨表示,为了照顾李大爷,辞职在家,没有经济收入,且已经尽到了妻子义务。 反而两兄妹没有尽到赡养责任,自己还为花费6万多办理后世,这笔抚恤金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 随后,两兄妹将赵阿姨告上法庭,要求分配这笔抚恤金。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抚恤金是相关人员死亡后,对近亲属的一种精神和物质一次性补偿,不是死者生前财产,不属于遗产。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抚恤金如何分配。 实际情况中,抚恤金由近亲属进分配,以近亲属目前生活困难度为原则,决定具体每个近亲属分配份额多少。 在本案中,李大爷近亲属有赵阿姨以及两兄妹,也正好属于第一继承人,两兄妹都已经各自成家,三人也没有明显生活困难情况。依据法律,可以由三人平均分配李大爷的27.6万抚恤金。 这样的分配方案,看起来和继承遗产的分配方案没什么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在本案中,虽然两兄妹是由李大爷收养的,依据法律,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两兄妹属于李大爷近亲属,同时也是他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分配李大爷的抚恤金。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李大爷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一共26.7万,除去赵阿姨办理后事花费2万元,剩余24.7万元有赵某和两个子女平均分配,赵某支付给两子女16.46万元。 赵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