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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小心被拘
作者:乌鲁木齐…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点击数1106  更新时间:2015-02-07 11:07:55  文章录入:qinghe  责任编辑:qinghe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网吧上网时,发现本人身份证信息已被他人登记使用。此外,民警在核查上网人员身份中,也会发现个别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本人不相符,或提供他人身份证件。

这里要提醒广大市民,到网吧上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借用他人身份证在网吧上网、登记信息,属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上一千元一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一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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