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信息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村之窗 | 年历查询 | 双河律师 | 网友留言 | 
最新公告:     三道海子网是一家提供免费信息服务的公益网站,请自觉维护网络秩序,不发违规文字和图片。  [admin  2014-09-10]        
您现在的位置: 三道海子网 >> 信息中心 >> 社区之窗 >> 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
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
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
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
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
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
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
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
关于举办2022年全民终身…
更多内容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作者:住房城乡… 文章来源:新法规速递 点击数:795 更新时间:2014-09-13 00:4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建保[2013]17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二、整合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以及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由财政部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投资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并向西藏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藏区、新疆自治区及新疆建设兵团所辖的南疆三地州等财力困难地区倾斜。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四、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五、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并轨运行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措施;是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举措。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住房保障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理顺体制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并轨运行工作。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文章录入:qinghe    责任编辑:qinghe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三道海子网 版权所有(2014-2024)网站维护:18997512675 站长:李宪生18997512675

    信息产业部备案
    新ICP备14001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