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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作者:新疆政府 文章来源:新疆政府网 点击数:1599 更新时间:2016-01-11 17:44: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件

新政发〔201575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之需、民生之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战略选择,对于深入实施“科教兴新”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促进就业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疆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走新疆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既要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坚持科学统筹、分类推进,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坚持民生为本、就业导向,推动专业设置与行业和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和工作过程对接,重点提高青年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搭建多元互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三)目标任务。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结构合理优化,办学特色鲜明,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新疆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生达到一定规模,职业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立交桥”逐步构建。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

  ——院校布局更加科学。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重点办好国家、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8所国家重点支持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人口大县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20万人口以上县(市)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人口总量不足20万的县(市),办好1所以承担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增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任务的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和行业、企业举办或建设高等职业院校。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专业设置适应需求。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服务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现代化“五化”建设,围绕区域产业布局,宏观调控职业院校专业布局,重点支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支持发展民族特色专业。

  ——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区80%以上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办学标准,校企合作全面展开,“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50%,职业院校基本具备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的能力,毕业生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双证”获取率达到90%以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中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就业领域初步形成,稳定率逐步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的能力显著增强,在推动产业发展、助推扶贫开发、帮助群众脱贫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贡献明显提升。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和监管机制基本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调体制和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政府引导、规范和督导措施得到落实,行业、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基本建立,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办学活力不断增强,全社会“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人才观逐步确立,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衔接沟通体系建设

  (一)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以地(州、市)为主,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大体相当,加快推进普及进程。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按地(州、市)确定建设任务目标和实施方案,每个地(州、市)至少建成1—2所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职业学校,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要建成教学合格、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在全区建成一批高水平、与企业对接紧密的示范性实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办好内地新疆中职班。鼓励和支持援疆省市对口援建地(州)重点建设职业学校和人口大县的职业学校,支持疆内示范性职业院校对口帮扶南疆地区薄弱职业学校,可通过托管、联合办学等形式帮助受援地办好职业教育。对办学资源利用率不高的,没有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合格基本要求的,或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设置标准的学校,鼓励由优质职业学校采取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及培训机构,要围绕本部门、本行业、本企业的需求办学,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导向作用。

  (二)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围绕自治区产业结构布局调整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主动承担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构建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进入高等学校序列,进一步完善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三)支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支持普通本科高校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大力推进协同育人,强化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重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新建本科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原则上应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自治区有关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四)建立职业教育衔接融通机制。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初中毕业后3年或高中毕业后1年教育,为社会和高校输送具有专业技能基础的合格人才。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和“现代学徒制”教育,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推行中职、高职、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或联合培养,完善初中毕业生5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制度,探索“3+4”中职与应用技术类型本科、“3+2”专科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完善“知识+技能”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比例。到2020年,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比例达15%以上,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达30%以上。

    (五)积极发展职业培训和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把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农民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业劳动力、妇女、残疾人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改革职业培训模式,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兼顾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努力满足劳动者提升职业能力的差异化需求。健全职业培训层次设置,完善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畅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发展多元办学,强化企业培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高端带动和典型引领,建设一批融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人才评价等功能为一体的技能人才综合培养基地。完善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实现职业培训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拓展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构建城乡继续教育网络,支持在职人员继续学习、增进职业能力,支持职业学校面向城乡社区不同年龄段人群提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健康生活等教育服务。发挥好自治区开放型大学和自学考试教育体系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

    三、提高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一)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党建工作。坚持党委(党组织)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务实管用的学校党建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坚持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首先要选配好书记校长,书记校长既要讲政治,又要会管理,还要懂教学,原则上从教师队伍产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严格经常性的党内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让党内民主氛围活起来、政治生活质量高起来、党员身份意识浓起来。重视和加强民办职业院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民办院校党的建设规范化水平。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工作,积极为学校共青团和各种社团组织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大力开展新疆精神、“一反两讲”、“去极端化”、新疆“三史”、“五个认同”教育和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积极推进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课堂,开展各民族学生“心连心·手拉手”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统筹好教学科研部门,以及行政后勤部门的作用,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明确所有教师、所有部门都有育人职责。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渗透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大力实施阳光体育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办好职业院校学生“文明风采”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和国防教育,严格实施新生军训制度,提高学生自理能力,培养学生自律习惯,增强学生集体意识和文明素养。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推进产业文化进职教,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加强劳动光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合作友善、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教育,推动学生职业道德建设与职业素质培养相融合。开展“最美职校生”评选活动,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好职业院校德育评估。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形成育人合力。

   (三)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坚持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作为学校工作的硬任务。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的意见》、《关于构建高等学校抵御宗教渗透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即:“高校二十条”,坚决落实“两个不得”、“五个严禁”。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清理整顿,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强化学校管理,完善值班、安全保卫、网络安全、社团管理、净化讲坛和舆论阵地等制度建设。有效防止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维护自治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四、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研究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完善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深层合作、协同发展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办学主体作用,支持行业或大型企业举办、中小型企业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通过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动校企合作等形式,推进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与产业升级、行业标准、企业需求相对接。在疆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凡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自治区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都要有机构或人员负责与职业院校合作业务,定期提供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强化实习管理,确保实习教学安全。职业院校要设立校企合作部门,负责与企业的合作业务,定期提供人力资源供给信息。企业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职业院校通过多元融资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共建或合作方式共同培养培训人才,鼓励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支持职业教育集约发展。加强对自治区第一、二、三产业和石油石化等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规范引导。支持职业院校、行业、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院校和机构,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和专业集群,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分类分步建设一批开放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制定完善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切实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中高职衔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现代学徒制等方面的作用。

    (三)激发社会力量办学活力。支持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职业教育办学筹资渠道。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探索不同所有制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的机制。完善激励机制,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维护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和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并依法享受相关教育、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

    (四)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校长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按照职业院校院(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开展院(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支持职业院校推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五)提高服务就业和民生的能力。积极搭建职业教育助推民生建设平台,争取国家部委和援疆省市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通过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提升职业院校综合办学实力、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使职业教育成为促就业、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渠道。结合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计划”、“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计划”等,自2015年起,每年对20万名以上青壮年劳动力进行职业培训,2020年实现所有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推动技术革新、产品开发和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能力,提高产品科技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五、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一)推进职业院校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地(州、市)政府统筹功能,编制职业院校建设规划,调整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引导一批薄弱学校兼并重组、转型发展,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对照国家职业院校办学标准,按照“区地共建、地方为主、分步推进、滚动发展”的原则,遴选一批对接产业紧密、办学定位准确、教学质量过硬的中高等职业学校重点实施基础能力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二)提升职业院校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紧紧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坚持专业与产业相对接原则,以地(州、市)为单位统筹规划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围绕我区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加快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行动计划的需求,重点支持建设石油石化、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特色轻工业、民族文化传承等领域的专业,打造一批优质品牌(特色)专业。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优质品牌(特色)专业为核心、不同教育层次相衔接、与全区产业结构相匹配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三)加强职业院校课程建设。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建设一批地方性特色课程和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推进专业课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相对接,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标准、教学评价的统筹设计与有机衔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艺术教育和体育活动。开好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开展创业教育试点。加强职业院校双语教育,全面推进职业院校国家通用语言课程教学,推行专业课程汉语授课。高等职业院校有针对性地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第二课堂,组织学生进行集中补习;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结合生源特点和专业教学要求实施一年预科教育,集中进行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各民族传统艺术与技艺,鼓励和支持开发地方特色教材。

    (四)改革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院校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紧密衔接,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技术、技能培养,强化教学、实习、实训相融合,在教学中贯彻国家与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引入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和操作规程,培养符合产业标准和企业用人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强实习实训过程管理和风险管控,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支持职业院校结合学生实际,因材施教,分层教学,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助机制,建立拔尖学生特殊培养制度,拓宽学生成才渠道。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

    (五)强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据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实施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动态调控机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招聘录用制度改革,新增教师由各地(州、市)统一进行招录,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主要面向应用技术类高校毕业生和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招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实践技能的教师。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支持职业院校聘请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加强职业教育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和优秀“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卓越名师”工作室建设计划。加强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支持行业企业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基地。按照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的“四好”教师要求,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实施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和青年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和育人能力建设,支持教师多渠道提升学历层次。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合理确定职业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职称)比例,积极推进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引导教师提升教学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六)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组织管理,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加快建设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组织、企业或研究机构开发的数字化教学资源,资助职业院校自主开发或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资源,支持职业院校主干专业核心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系统的应用与创新,建立专业课程一体化教学、技能仿真练习、真实环境训练的阶梯式专业技能教学体系。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能力培训,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教学,促进信息技术与专业课程、项目教学等融合,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对口支援模式,强化教学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对口支援实际效果。

    (七)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加大职业教育教研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加强教研人员配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展教研活动。加强职业教育科研体系建设。支持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八)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优质办学模式、课程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实施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职业教育骨干师资国(境)外培训项目。充分发挥新疆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输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对接周边国家职业教育需求,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帮助培养培训适应本土产业及社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

    六、完善优化保障条件和发展环境

    (一)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和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自治区层面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教育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形成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机制。各地要切实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参照自治区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地方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和专业布局,统筹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并将职业教育纳入政府督查和教育督导重点内容,将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和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要求,全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稳定投入制度。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到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以上,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南疆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予以扶持。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统筹力度,既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突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还要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对援疆省(市)教育援疆资金的统筹力度,支持和建设各地(州)有一定办学基础和积累的重点职业学校,提高职业教育援疆工作的集约效应。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建立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三)健全社会力量投入职业教育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或支持职业教育。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四)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覆盖面。完善并落实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妇女、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强化督导评估和规范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企业就业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建立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规范职业院校与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定期开展教学合格评估和人才培养能力评估;支持职业院校与职业培训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毕业生就业质量为核心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质量报告制度。

    (六)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产安全等特殊工种劳动者,实施就业准入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持有相应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修改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与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措施。各级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七)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用先进典型示范和带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2015年7月17日

文章录入:qinghe    责任编辑:qing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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