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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新疆政府 文章来源:新疆政府网 点击数:1937 更新时间:2016-01-11 17:32:4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件

新政发〔201586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各族群众健康水平,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基础,以促进各族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健康新疆。

  二、工作目标

  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抓手,大力开展“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活动,各族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牧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实现较大改善;以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疾病防控能力建设为基础,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我区国家卫生城市比例达到40%,国家卫生县城比例达到30%;自治区卫生城市比例达到85%以上,自治区卫生县城比例达到60%以上,创建一批自治区级卫生村,继续开展卫生红旗单位创建工作。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污水处理率达到93%,居民具备基本健康素养水平比例达到15%。

  三、主要任务

  (一)深刻认识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促进全区各族群众身心健康。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我区环境卫生面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健康新疆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继续发扬爱国卫生运动的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努力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

  根据全国爱卫会的统一部署,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通过经常性工作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办法,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1.按照自治区爱卫会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城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每年4月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着力清理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车站机场周边、湖泊河道两旁的垃圾和卫生死角,每年解决1-2个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坚持推行环境卫生整治网格化管理,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等落实卫生大扫除制度,定期开展卫生达标和卫生评比活动。(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乌鲁木齐铁路局、民航新疆管理局等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3.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纳入到新型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安居富民”、“定居兴牧”等工作中,实施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评估。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提升源头管控和科学管理的能力。认真总结经验作法,持之以恒、统筹兼顾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制订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畜牧厅、商务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4.以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为切入点,以改厨、改厕、改圈、改路、改水和改庭院配套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沼气池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积极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绿色防控、农田节水等生产技术与装备,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再生资源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全面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城镇卫生综合管理水平。

  根据自治区“生态立区,建设宜居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园林、精神文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创建活动及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标准化市场建设,推动形成精神文明、卫生计生、城建、环保、农业、园林、交通、食药、工商、商务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卫生创建活动新格局,在全区掀起创建工作新高潮,大幅提高卫生城镇的覆盖率。

  1.现有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要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已经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订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确保既定的创建工作目标尽快得以实现。尚未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地区,要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推进创建工作取得突破。(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健康城市建设。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紧密结合深化医改,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营院,努力打造卫生城镇的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3.继续强化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小区、卫生楼院、卫生单位、卫生之家等创建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工作体系,夯实创建基础,提高创建质量。各级爱卫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指导,改进工作方法,健全评价标准,完善退出机制,动态管理好各类卫生创建活动。(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广泛普及健康生活知识,全面提高各族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1.扎实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12320卫生热线,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活动,无偿开展经常性的健康知识和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提高群众健康意识、文明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的作用,大力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创建工作。(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不断提高居民文明健康水平。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乡村文化站、卫生院(室)、板报橱窗等阵地,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引导各族群众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3.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硬件设施和支持性环境建设,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积极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引导和激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等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4.严格落实各项控烟措施。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继续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着力改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1.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地州市级地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地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加快建设农村分片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自治区水利厅等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2.按照“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加快农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将改厕工作与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生态村建设和沼气池推广应用等整体推进。结合各地实际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消灭粪便裸露和露天粪池。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公路铁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牧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健全卫生厕所“建设、管理、使用”并重的长效机制。(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六)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全面加强重点疾病防治工作。

  1.各地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组织的优势,广泛发动各族群众,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科学预防控制策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等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2.建立覆盖全面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网络,掌握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为科学预防病媒生物性疾病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业主负责制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3.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预防控制和消杀服务。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管理规范和市场监管,推行全区服务机构的资质评审,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4.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监测,落实防控措施,减少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促进各族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制订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在机构改革中,爱卫会办事机构要相对独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强化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等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分工》,发挥部门优势,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爱国卫生工作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二)完善制度体系。自治区将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进行修订,为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使爱国卫生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严格目标责任。各地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动态发布工作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符合卫生标准的,授予其相应的卫生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不得被评为文明单位;对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予以通报批评。

 


2015年8月31日

文章录入:qinghe    责任编辑:qing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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