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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阿勒泰行…  文章来源:阿勒泰地区行署  点击数7993  更新时间:2016-03-21 11:23:14  文章录入:qinghe  责任编辑:qinghe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5〕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6月25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4〕13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 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一)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选择成熟项目先行实施,并逐步向各类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构建起多层次、多方式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体系。

2.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公开择优,以事定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 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 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4.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 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

1.启动试点阶段(2015—2016年):根据《自治区2014—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302项), 结合地区实际,制定《阿勒泰地区2015—2016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2015年,从《指导性目录》中选择项目评审(0506),规划编制(0402),软件开发和维护(0601),资产评估(0404),政府投资工程概、决算审核(050503),绩效评价(0504),技术业务培训(0507),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010205)八个领域进行试点(注:括号内的数字为《指导性目录》中的对应代码)。《指导性目录》中未纳入试点范围的服务项目暂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程序, 仍按原方式选择承接主体。2016年,《指导性目录》中所列服务项目,均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各县(市)、喀管委要选择部分领域正式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

2.扩大范围阶段(2017—2018年):2017年,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指导性目录》,选择更多领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3.全面推开阶段(2019—2020年):2019年起全面推开,将适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所有事项均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范围之内。 2020年,在全地区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购买服务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

(二)承接服务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 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服务主体应具有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7.符合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服务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各县(市)、喀管委要按照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 性质和内容。

(四)购买服务方式。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确定后严禁转包。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购买服务资金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六)购买服务程序。

1.拟定购买项目。 购买主体根据当年本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实际以及经费预算安排等情况, 编制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 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购买。 根据购买主体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由同级政府采购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购买服务。承接服务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服务要求等,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3.项目组织实施。 承接服务主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 购买主体要对承接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

4.购买资金拨付。购买主体及时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5.项目绩效评价。 购买主体要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购买服务前,要认真制定服务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时绩效跟踪;项目结束后,要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服务质量、资金使用、协作情况等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组织保障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 成立同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领导,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立足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并逐步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审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1.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拟定购买服务预算、审核购买主体年度购买服务计划,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指导购买主体依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事业单位进行资质审核。

3.民政部门负责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资质审查,扶持社会组织、评估服务项目、推进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4.工商部门负责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进行资质审查, 并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5.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6.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7. 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 并会同民政、工商、财政等部门对承接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与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评估和验收。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购买主体应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对截留、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承接主体,拒不限期整改的,按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 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喀管委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传媒,对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等进行宣传,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阿勒泰地区2015年—2016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检委办公室。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2015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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