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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决定
作者:新疆政府  文章来源:新疆政府网  点击数5314  更新时间:2016-03-21 10:40:46  文章录入:qinghe  责任编辑:qinghe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件

新政发〔201631


关于进一步加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卡山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卡山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蒙古野驴、新疆野马(普氏野马)、鹅喉羚等多种珍稀有蹄类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为主的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低海拔荒漠区域内为数不多的大型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是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基因库”,是我区从事生态研究和生态监测的理想基地,也是展示我国尤其是边疆地区多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平台,其生态区位和物种多样性无法替代,具有重要的干旱区基因保护价值、生态价值、科研价值,对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卡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一)恢复卡山自然保护区面积和功能分区。一是严格执行《撤销关于同意调整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功能区面积批复的通知》(新政函〔2015〕222号),阿勒泰地委、行署要停止已撤销的第六次调整区域内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恢复开发区域生态原貌。自治区卡山自然保护区监管领导小组要依法加强对卡山自然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二是加强对已调出保护区区域的人为活动的监管,对保护区周边人为活动区域进行限制,在矿区、厂区及产业园区设置围栏,由准东产业园区和喀木斯特产业园区负责执行;三是减少人为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和生存环境的破坏,停止保护区内旅游开发活动。积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现状;四是对卡山自然保护区前五次调整中,已调出保护区区域,但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部分区域,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重新划入保护区进行保护。

  (二)查清卡山自然保护区资源现状。组织区内外专家,组成专业的调查队伍,对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种类及种群数量、生存栖息环境、野生动物迁徙路线、栖息地利用现状等进行详细科考;综合评估保护区内因产业园区建设、石油开采、公路和铁路等开发建设对有蹄类野生动物及栖息地造成的影响;对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划进行科学论证、精准划定,制定卡山自然保护区中长期保护发展规划。

  (三)加快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建设。拆除保护区内阻碍野生动物迁徙的围栏和围网等设施,开通野生动物通道,恢复保护区内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完整性。饮水工程要设置迁徙通道,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要布设符合野生动物迁徙要求的廊道,切实保障卡山自然保护区有蹄类荒漠野生动物的自由迁徙。已划定的产业园区周围要建立生态恢复区,建设生态迁徙走廊,统一纳入保护区管理建设范围。

  (四)加强野生动物饮水点建设。根据荒漠有蹄类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在卡山自然保护区内动物迁徙通道两侧、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人工饮水点,定期输水,确保野生动物饮水安全。

  (五)加强野生动物救护饲草料基地及救护站点设施建设。在卡山自然保护区昌吉管理站和阿勒泰管理站管理区域,分别建设1500亩野生动物救护饲草料基地,在卡山自然保护区内的重点保护区域建设冬季野生动物救护基地(站)。在牧民越冬放牧地与野生动物的冬季栖息地重叠区域,采取禁牧措施,确保该区域野生动物安全越冬。

  三、依法加强保护管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卡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确保卡山自然保护区现有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全面保护。在实验区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一)对卡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采矿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立案查处,造成生态破坏的,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企业限期做好卡山自然保护区内相关区域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二)依法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不搞“下不为例”。加强执法检查,对卡山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不论涉及到哪个企业、哪个人,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政府部门领导干部腐败,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要一查到底,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追究责任,决不姑息,不搞“下不为例”。

  四、加强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卡山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地方性法规出台项目立法计划;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自治区发改、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将卡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卡山自然保护区基建、管护、科研、宣教和监测经费。将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解决;三是做好卡山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成立自治区卡山自然保护区监管领导小组,将卡山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权限收归自治区。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统一管理体制,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编办牵头,会同自治区林业厅及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就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五是经调研论证后,如有必要,可考虑设立新疆卡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研究机构,配备科研仪器设备,引进野生动物保护专业人才。建设卡山自然保护区荒漠有蹄类野生动物生态定位站和卡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博物馆,开展保护区野生动物科研工作,引入远程监控和无人机监测。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保护区各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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