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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作者:新疆政府  文章来源:新疆政府网  点击数3634  更新时间:2016-01-11 17:47:43  文章录入:qinghe  责任编辑:qinghe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561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疆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4〕12号)要求,为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促进交流互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坚持精准扶贫。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真扶贫、扶真贫,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三、推进参与主体多元化

    (一)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将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激活内生动力、推动扶贫开发。

    (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鼓励和支持在贫困乡、村开展电子商务扶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加强国际减贫交流合作。

    (三)广泛动员个人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走访等社会实践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

    (四)深化定点扶贫工作。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军区政治部《关于深入推进自治区部门单位包村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14〕35号)要求,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筹措帮扶资源,创新帮扶形式,帮助协调解决定点扶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以帮扶工作精准到村,带动农牧民发展致富为前提、精准到户,引导贫困户增强自我发展为手段、精准到人,因人施策摆脱贫困为目标,做到帮扶重心下移,措施到位有效,工作到村、到户、到人。结合干部住村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把进村入户、建档立卡作为访民情的重要内容,把开展帮扶活动、落实帮扶措施作为惠民生的具体步骤,把宣传党的政策、扩大扶贫影响作为聚民心的必要举措,切实做好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定点扶贫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经常深入帮扶村开展调研,帮助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帮扶项目,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创新社会扶贫方式

    (一)充分发挥“扶贫日”平台作用。各级政府要以每年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为契机,大力倡导“一份捐赠,一份爱心”的公益理念,积极营造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扶贫日”宣传动员、部门协作、项目认领、捐资助贫等长效机制,凝聚各方爱心,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

    (二)积极开展扶贫志愿行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行善立德的志愿理念,进一步发挥各类志愿者协会的带动和激励作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扶贫活动。

    (三)精心打造扶贫公益品牌。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爱心包裹”、“百企助百村”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集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雨露计划”、产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不断打造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

   (四)稳步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遵循国家统一部署,建设全区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各级扶贫部门要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做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储备,为社会扶贫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建立精准化的社会扶贫资源配置机制。

    (五)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制定扶贫领域购买服务的具体实施目录。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政府部门择优确定扶贫项目和具体实施机构。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的实施。

    五、切实完善保障措施

    (一)落实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

    (二)完善督查考核。依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自治区部门单位包村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5〕6号)精神,结合每年自治区综合考核对各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进行单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年度单位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落实责任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自治区扶贫办要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建立激励体系。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定期开展社会扶贫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

    (四)做好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开展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统筹推进社会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工作,要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讲述好故事,宣传最美扶贫人,推出扶贫公益广告,倡导社会扶贫参与理念,积极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加强组织动员。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动员,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推进扶贫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细化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要将扶贫济困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汇全区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加快推进全区扶贫开发进程。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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