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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法开荒的通知
作者:青河县政…  文章来源:青河政府网  点击数3065  更新时间:2014-09-12 23:33:00  文章录入:qinghe  责任编辑:qinghe

 

关于严禁非法开荒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开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37号)、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严禁非法开荒的通知》(阿行办发〔2014〕12号)精神,统筹我县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工作,严格规范土地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荒行为。现将严禁非法开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非法开荒的监管力度,在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坚持“以水定地、水土平衡”的原则,依法科学开发土地,严禁非法开发土地和草场。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权限,依法申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事项,对不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毁坏森林、草原的,不得申报。

二、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水利、畜牧、林业、公安等部门对非法开荒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日常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开荒行为。同时,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尽快组织自查,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至青河县非法开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

三、为确保严禁非法开荒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政府将制止和查处非法开荒行为情况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辖区非法开荒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制止和查处非法开荒行为的力度,对辖区内越权审批开荒事项或对非法开荒行为不及时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政府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村委会等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牧民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开荒行为。对举报人要采取保密和保护措施,并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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